(1)全面禁捕。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执法机制,县域内长江段常态化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自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县公安、县农牧农村、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动执法300余人次,驱离沿江岸线及生物保护区垂钓人员20余人。(2)全面禁售。对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管理,并签订“禁止经营、销售和贩运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和水产品”承诺书。通过开展调研、暗访,有效掌握水产品交易地、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禁售情况。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检查30余次,严厉查处销售违禁渔具店5家,清理餐饮店“长江鱼”菜单50余家。(3)全面禁食。强化市场监管和整治,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宣传营销。倡导广大市民和群众自觉增强禁食长江鱼意识,对非法捕捞、交易、运输、食用长江野生鱼的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