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林规函[2019]804号)要求,我县拟兑现2004年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资金,现将兑现事宜公示如下。
一、补助范围
我县2004年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0.2万亩,涉及兴隆镇。
二、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20元,泸定县2020年兑现2004年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0.2万亩,森林抚育资金共计4万元。
三、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
由兴隆镇人民政府编制抚育补助资金兑现花名册,分村组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退耕办,由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农业银行社保卡“一卡通”兑现给农户。抚育补助资金兑现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由于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望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支持退耕还林工程事业,并加强我县兑现2004年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资金兑现各环节监督。
以上内容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予联系。联系电话:0836-3122106。
泸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