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泸定县岚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1日(1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年12月1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向业主单位提出。
序号 | 业主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 公众意见表 | 性质 |
1 | 泸定县岚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泸定县岚安乡 | 泸定县岚安水电站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2 | 第2次公示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建设项目公开内容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业主单位同意公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建设项目文本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