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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湾东河、雨洒河、磨河沟、木角沟、马蜂沟、冷竹关沟、海螺沟、磨子沟、雅家梗河、燕子沟、南门关沟、潘沟、兴隆沟、加郡沟、茶园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示
2020-11-26 09:29:55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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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总河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泸定县水利局组织划定了湾东河、雨洒河、磨河沟、木角沟、马蜂沟、冷竹关沟、海螺沟、磨子沟、雅家梗河、燕子沟、南门关沟、潘沟、兴隆沟、加郡沟、茶园沟泸定县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泸定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湾东河、雨洒河、磨河沟、木角沟、马蜂沟、冷竹关沟、海螺沟、磨子沟、雅家梗河、燕子沟、南门关沟、潘沟、兴隆沟、加郡沟、茶园沟泸定县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湾东河泸定县段长度27.91km,起点为泸定县得妥镇(东经102.16366,北纬29.53627),终点为泸定县得妥镇(东经101.96426,北纬29.50644);

雨洒河泸定县段长度18.5km,起点为泸定县得妥镇(东经102.19073,北纬29.46406),终点为泸定县得妥镇(东经102.29987,北纬29.57524);

磨河沟泸定县段长度19.66km,起点为泸定县泸桥镇(东经102.21874,北纬29.87660),终点为泸定县泸桥镇(东经102.06575,北纬29.88271);

木角沟泸定县段长度19.55km,起点为泸定县泸桥镇(东经102.22117,北纬29.88250),终点为泸定县泸桥镇(东经102.07170,北纬29.94993);

马蜂沟泸定县段长度13.04km,起点为泸定县岚安乡(东经102.19046,北纬30.01237),终点为泸定县岚安乡(东经102.25346,北纬30.08564);

冷竹关沟泸定县段长度12.68km,起点为泸定县烹坝镇(东经102.16078,北纬30.05263),终点为泸定县烹坝镇(东经102.07289,北纬29.98031);

海螺沟泸定县段长度18.13km,起点为泸定县磨西镇(东经102.12582,北纬29.63655),终点为泸定县磨西镇(东经101.99285,北纬29.56767);

磨子沟泸定县段长度13.91km,起点为泸定县磨西镇(东经102.11175,北纬29.65378),终点为泸定县磨西镇(东经101.98350,北纬29.64592);

雅家梗河泸定县段长度38.91km,起点为泸定县燕子沟镇(东经102.14186,北纬29.62013),终点为泸定县磨西镇(东经102.03874,北纬29.90578);

燕子沟泸定县段长度38.12km,起点为泸定县燕子沟镇(东经102.17854,北纬29.60469),终点为泸定县得妥镇(东经101.87133,北纬29.71722);

南门关沟泸定县段长度13.59km,起点为泸定县燕子沟镇(东经102.07301,北纬29.72825),终点为泸定县燕子沟镇(东经101.95376,北纬29.75732);

潘沟泸定县段长度12.05km,起点为泸定县冷碛镇(东经102.21894,北纬29.78789),终点为泸定县冷碛镇(东经102.27676,北纬29.86071);

兴隆沟泸定县段长度16.88km,起点为泸定县兴隆镇(东经102.21642,北纬29.76389),终点为泸定县兴隆镇(东经102.33527,北纬29.79600);

加郡沟泸定县段长度16.02km,起点为泸定县德威镇(东经102.19675,北纬29.65659),终点为泸定县德威镇(东经102.28371,北纬29.58725);

茶园沟泸定县段长度12.12km,起点为泸定县德威镇(东经102.20611,北纬29.64692),终点为泸定县德威镇(东经102.29325,北纬29.68777)。

二、湾东河、雨洒河、磨河沟、木角沟、马蜂沟、冷竹关沟、海螺沟、磨子沟、雅家梗河、燕子沟、南门关沟、潘沟、兴隆沟、加郡沟、茶园沟泸定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湾东河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雨洒河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磨河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木角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马蜂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冷竹关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海螺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磨子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雅家梗河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燕子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南门关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潘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兴隆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加郡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茶园沟泸定县段沿线划界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泸定县水利局。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