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定县2020年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的报告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尊敬的维勇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泸定县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调整事由
(一)2020年新增上级一般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预算总支出相应增加。
(二)2020年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
(三)2020年需动支预备费。
(四)根据省财政厅下达2020年新增债务额度通知,按照《预算法》要求,新增举借债务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2020年1月7日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2020年地方公共财政总收入为75,722万元,执行中预计增加收入12,741万元,财政总收入调整为88,463万元。其中总收入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4,500万元,不作调整。调整后财政总收入比年初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总收入预计增加12,741万元。主要增加项目:
(1)新增一般债券收入调增2,189万元。
(2)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增7,424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加2,861万元、县级基本财力奖补收入增加4,488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75万元。
(3)动用预算稳定调节金收入3,128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方案。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建议将今年新增的收入12,741万元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1)新增一般债券增加2,189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城乡提升龙吟半岛滨河路改造工程项目962.03万元;城区城乡提升瑞金路改造项目(G318-泸园大桥段)项目1226.97万元。
(2)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调增7,424万元,全部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个人性支出、新增民生缺口支出、目标奖励支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养老保险改革支出等
(3)2020年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余额3,128万元全部安排用于新增个人性支出、目标奖励支出、应急支出等。
3.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根据目前的收入情况测算,县本级财政当年可用财力预计为88,463万元,比年初预算预计增加12,741万元。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预计支出安排88,463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4.预备费调整安排情况。2020年预备费年初安排760万元,按照预备费安排要求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应急物资采购88万元、乡镇防汛抢险应急救灾142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400万元;城南沙坝防洪堤应急抢险13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我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8,350万元,执行中,预计增加收入19,700万元,基金总收入调整为28,050万元,其中总收入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8,350万元,不作调整。调整后基金总收入比年初人代会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总收入预计增加19,700万元。主要增加项目:
(1)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增加18,200万元。
(2)新增抗疫特别国债收入增加1,500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方案。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将今年政府性基金新增收入19, 700万元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1)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增加18,200万元,用于荥泸路泸定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2)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增加1,500万元,一是用于泸定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支出1054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963万元、抗疫相关支出291万元);二是用于泸定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出446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上述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后,2020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预计为28,050万元,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预计安排28,050为元,实现收支平衡。
(三)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全年无支出预算调整。
三、关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专项转移支出补助收支情况。2019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结余60,760万元,2020年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预计60,825万元,本年已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3,793万元,预计结余47,79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出补助收支情况。2019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结余962万元,2020年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预计3,571万元,本年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631万元,预计结余902万元。
目前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结余资金正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四、关于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泸定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泸委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7〕36号),为进一步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期完成我县年度减贫任务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19,112.18万元,其中:县本级17,617.07万元,海螺沟1,495.11万元。具体资金如下: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7,095.63万元,其中县本级6,460.52万元,海螺沟635.11万元;
(二)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脱贫攻坚225万元;
(三)中央农业发展资金用于脱贫攻坚1,050万元;
(四)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脱贫攻坚1,100万元;
(五)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用于脱贫攻坚927万元,其中:县本级807万元,海螺沟120万元;
(六)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746.90万元;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2,000万元;
(八) 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86.55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其中:县本级2,156.55万元,海螺沟530万元;
(九)四川省现代农业综合发展转移支付资金(农田建设)405万元;
(十)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50万元,其中:县本级220万元,海螺沟30万元;
(十一)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用于脱贫攻坚145万元;
(十二)四川省交通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用于脱贫攻坚1.1万元;
(十三)甘孜州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800万元;
(十四)泸定县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1,410万元,其中:县本级1,230万元,海螺沟180万元;
(十五)四川省“三州”开发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用于脱贫攻坚270万元。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