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泸定县磨西河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4日(1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1年5月14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序号 | 业主单位 | 地点 | 项目名称 | 公示内容 | 公众意见表链接 | 性质 |
1 | 泸定县人民政府 | 磨西河流域 | 泸定县磨西河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2 | 第1次公示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建设项目公开内容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业主单位同意公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