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甘孜州泸定县加郡沟流域(含板仓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项目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21日(1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序号 | 业主单位 | 地点 | 项目名称 | 公示内容 | 公众意见表链接 | 性质 |
1 | 泸定县人民政府 | 加郡沟流域(含板仓沟) | 甘孜州泸定县加郡沟流域(含板仓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 详见附件1 | https://pan.baidu.com/s/1BizaKlB6ffSJG454rs5UeQ 提取码:qu6p | 第1次公示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建设项目公开内容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业主单位同意公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