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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以案释法(第二期)
2021-07-01 02:06:52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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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供稿: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稿:政策法规股

检索主题词: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标签、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6日,甘孜州、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泸定县火锅店及串串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在对位于泸定县泸桥镇磨西巷的泸定县某某串串香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进门左手边的冰柜内存放有用透明包装袋包裹的无标识标签及进口的冷冻食品且冰柜未进行清洁。该店现场陪同检查人员吴某某未能提供无标识标签冷冻食品的索证索票、食品外包装,也未能提供进口冷冻食品的报关单、检验报告、索证索票、核酸检测报告、川冷链录入信息等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冷冻食品进行就地扣押封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1年4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经查,所扣押的冷冻食品都是当事人从郫县安靖镇雍渡村海霸王郫县亿佳源冷冻食品经营部曾某某处购进的,当事人只履行了索证义务,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手续,通过私家车运输至泸定,未向供货商索票,未录入川冷链平台。其中德国冷冻猪里脊肉于1月20日左右购进,美国冻鸡爪、猪五花、郡肝于3月29日左右购进,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单据核查,美国冻鸡爪和德国冷冻猪里脊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消毒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证明、追溯信息均能与所扣押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对应,拟向领导提请解除美国冻鸡爪和德国冷冻猪里脊肉两种进口冷链食品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冻设施(冰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查验进购食品原材料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用私家车运输冷链食品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散装食品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按照《泸定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和非冷链进口货物疫情防控的通告》(11号)文件要求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的采购报备、运输及川冷链录入等要求,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二)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对泸定县某某串串香店未定期清洗冷冻设施、未查验进购食品原材料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及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作责令改正,予以从重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7.10元(大写:壹佰零柒元壹角);3、没收猪五花15.394公斤、郡肝2袋;4、罚款人民币37000元整(大写:叁万柒仟元整)。罚、没款共计37107.1元(大写:叁万柒仟柒佰零柒元壹角)。

【法律分析】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检查经营者从“采购、验收、销售”等重点环节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除了常规的进口冷链食品标签、过期食品、食品贮存、无报关单等食品安全案件,还在严厉查处无“三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进口冷链食品成为新冠病毒传播载体之一,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安全隐患。为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全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安全质量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阻断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对发现的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了有效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市场秩序。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安全质量关,保障市民舌尖安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力量、集中领域、集中目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截至目前,已依法查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违法案件7起。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公开通报了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

进口冷链食品事关食品安全、疫情防控,食品经营者肩负安全把关的主体责任,进货时必须查验相关证照。市民应选择正规超市和诚信经营单位购买、消费冷链食品

提醒广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泸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存       2021年6月29日印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