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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关于省住建厅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泸定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1-08-31 03:06:31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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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住建厅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泸定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1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自行监测;2.进、出水在线监测站房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采样管未走明管,未标示水流方向;3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还未验收,进水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和出水水温未上传生态环境部门,未公开设备测量参数公开,不符合规范要求;4危废管理不规范,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废液桶未粘贴危废标签;5出水口未规范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6进水浓度较低,生化池污泥浓度较高,泥龄较长,未排放剩余污泥,污泥老化较严重7检查时一期设备检修,建议甘孜州住建部门加强监管核实。

责任单位

泸定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蕾

联系电话

0836-3122430

整改目标

完成整改任务,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整改措施

120217月以来已开展自检,日常检测COD、氨氮、总氮、总磷、PH等指标,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日常检指标及悬浮物等指标进行检测。220216月已对进、出水在线监测站房加装空调,同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所有采样管改为明管并标明水流方向。3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已重新更换并完成安装调试,已联网生态环境部门并投入运行,并对设备测量参数进行公开上墙。4已按要求进行整改,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液桶张贴危废标签。5已按要求落实整改,规范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牌。6目前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均达到100mg/L以上,压泥设备已调试完成,目前已恢复正常压泥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