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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09-02 07:48:06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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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2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2日-2021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6-3126860    通讯地址泸定县田坝新城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    邮编:62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配套工程-TJ1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泸环发[2021]57号

详见附件1

2021.9.2

2

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配套工程-田坝村岗岗组拌合站建设项目

泸环发[2021]58号

详见附件2

2021.9.2

3

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4项目部摩岗岭2#特大桥临时场站

泸环发[2021]59号

详见附件3

2021.9.2

4

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5项目部海螺沟互通拌合站

泸环发[2021]60号

详见附件4

2021.9.2

5

关于电解水制氢、储能及氢能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

泸环发[2021]61号

详见附件5

2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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