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泸定县云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200t/d生活垃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向业主单位提出。
序号 | 业主单位 | 地点 | 项目名称 | 文件内容 | 公众意见表 | 性质 |
1 | 泸定县云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泸定县兴隆镇 | 利用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200t/d城市生活垃圾项目
| 详见附件1 | 详见附件2 | 第3次公示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建设项目公开内容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业主单位同意公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