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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封山令
2022-01-19 03:15:31
来源:
泸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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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泸定县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令。    一、封山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5月30日。   二、封山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国有林区(烹坝镇冷竹关沟,泸桥镇木角沟、磨河沟,冷碛镇华尖山、扯索沟,得妥镇湾东沟,燕子沟镇喇嘛沟)和各乡镇部分区域。   泸桥镇:团结村盘顶山北至青山、南至小沟区域。   冷碛镇:1.黑沟村华尖山;2.邓油坊村扯索沟林区;3.二郎山红岩顶;4.上松林村大坪上林区;5.尖茶坪村喇嘛崖。   烹坝镇:1.喇嘛寺村梁背后、滑瓦房、背水杠区域;2.黄草坪村冷竹关口子、峰巢梁区域;3.固包村黄家坪区域、牦牛沟区域、高家火地区域;4.沙湾村马家庄子、野猪荡区域。    兴隆镇:1.阳山村大梁子山;2.兴隆村青杠林;3.和平村若泥沟;4.瓦斯村青龙山。    德威镇:1.奎武村瓦窑坪华山峰;2.堡子村小庄子区域;3.庄子村林区。   得妥镇:1.天池山村撮箕口至南头村三组背后区域;2.湾东村桂花坪、火草坪区域;3.紫雅场村人头山区域;4.南头村一组背后至两岔河区域;5.北头村塔子坪区域;6.椒子坪村野猪凼组区域。   岚安乡:昂州村咱日光区域、马日光区域。    三.封山期内和封山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封山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车辆,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经批准进入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开展相关用火活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发布封山令的目的,任何需要进入山林的车辆、单位和个人,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三)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进山入林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人员的登记检查,严禁带火种入山,同时进山入林者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对阻挠、妨碍检查的车辆、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警。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对于举报他人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向举报人发放200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县林草局统一兑现给乡镇进行发放。    (五)违反封山令有关规定的,根据《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个人并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3122304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