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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中央福彩公益金和中央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2-08-16 02:43:08
来源:
泸定县民政局
阅读数:
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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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强化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绩效意识,切实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现将我县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自评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共下达泸定县中央福彩公益金2万元甘财社〔2021〕99号文件,绩效目标完成100%。

2021年共下达泸定县中央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887.94万元甘财社〔20211号525.25万元,甘财社〔2021〕70号362.69万元,绩效目标完成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福彩公益金共下达2万元,支付率100%主要用于孤儿助学。相关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到享受对象个人银行卡

2、中央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共下达887.94万元,支付率100%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临时救助几方面。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已全部完成为4名在校大学生的孤儿提供教育助学补助资金,每人5000元

2、中央下达困难群众补助救助资金按照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按月足额进行发放。绩效目标全部完成。2021共发放低保29665人次,中央资金844.97万元;特困人员2772人次,中央资金16.40万元;孤儿发放151人次,中央资金2.85万元;临时救助288人次,中央资金23.72万元。2021年度泸定全县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申请、审批、发放全部在“天府救助”系统中运行。建立村、乡(镇)、县三级业务经办信息体系,由村一级初级审核提交乡(镇)公布再由县民政局批准发放,全程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鉴定准确性。社会救助资金全部由“天府救助通”信息系统按月生成系统发放台账,信息系统推送至“一卡通”进行社会化发放,准确率达到100%。此举获得救助群体一致好评,真正做到了解决老百姓“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救助水平。(测评得分20分)

福彩公益金补助在校就读大学的孤儿,每人每学期5000元;

困难救助方面,我局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390元/人/月进行补差,城市低保按照590元/人/月进行补差,城市特困人员按照817元/人/月进行补贴,农村散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507元/人/月进行补贴,临时救助根据申请人家庭刚性支出、困难程度等综合因素给予救助1000-3000元/年的标准进行发放到位

2、救助到位情况。(测评得分29分)

1)孤儿助学金,直接打入在读孤儿大学生个人银行卡;

2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情况。(得分10分)

2021年度我县所有社会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按月足额进行发放。

(3)及时有效回应困难群众诉求情况。(得分9分)

根据《泸定县民政局关于主动发现困难群众进行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泸定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的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村、乡(镇)发现困难群众诉求上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并参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相关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对存在疑虑的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4)无“人情保”“关系保”“漏保”等现象。(得分10分)

我局根据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制定了《泸定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通知》《泸定县民政局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精准、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漏保”等现象的发生。

3、能力建设。(测评得分19分)

1)信息化应用情况。(得分9分)

2020年我县全面启动运用“天府救助通”。2021年度全县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申请、审批、发放全部在“天府救助”系统中运行。建立村、乡(镇)、县三级业务经办信息体系,由村一级初级审核提交乡(镇)公布再由县民政局批准,全程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鉴定准确性。社会救助资金全部由“天府救助通”信息系统按月生成系统发放台账,信息系统推送至“一卡通”进行社会化发放,准确率达到100%。获得救助群体一致好评,真正做到了解决老百姓“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核对业务情况。(得分10分)

根据省州要求一是每月在全国核对机构工作情况统计平台系统中如实录入统计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人员增减情况变化。二是在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统计系统中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截至目前我县在信息系统中共完成2643人的核对工作。

4、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的满意程度。(测评得分30分)

一是救助对象满意程度。我县为保障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制定了《泸定县民政局关于主动发现困难群众进行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泸定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的实施细则》。采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受到了救助对象的一直好评。  

二是社会公众满意程度。通过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大力宣传,各股室经办人员耐心细致的服务,我县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在县域内经第三方评估和县内群众认可收到一直好评。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对本年度绩效目标自评和审计结论,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对新增、减少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截至目前我县共计公示新增城乡低保55人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泸定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5日